话中已经弄清楚事情了。
不过他又让人带来一些与敌人正面遭遇的士兵询问。
对方的火力很强,射击很快,这他之前就已经知道了。
但听到现场的这些士兵说明之后,他才意识到这种枪械的使用方法和现在军队使用的单发步枪是完全不同的,战斗方式也完全不同。
军队使用的单发步枪需要端枪瞄准,然而对方根本不需要瞄准,只需要扣动扳机连续射击就行了。
双方突然遭遇的情况下,对方一两个人就能打死一个小队。
除此之外,对方的枪械开火后没有硝烟,不会遮蔽视线,这也让对方在中距离的战斗占据了极大优势。
对方对芝加哥的街道很熟悉,战斗经验和勇气也比预想的要高很多,简直就不像是帮派。
而是一支军队。
这让纳尔逊的感觉很不妙,原本以为抵达后按部就班的围剿那些帮派成员,可现在看来……根本就没那么简单。
他都很想发电报质问后勤处,为什么对方会有这种武器,而陆军还在使用落后的单发步枪了。
之前与印第安人的交战之中,陆军在军事指挥、武器、后勤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印第安人,看着印第安人成排的向着军队冲击,然后在火枪前倒下露出绝望的表情,那种感觉让人很愉快。
结果,现在他们变成印第安人了。
“他们有什么弱点没有?”纳尔逊走到窗边朝着外面看了一眼,然后询问道。
第十六团的团长想了想后道:“据说他们的枪管很短,所以行动更方便,不过射程会比我们的步枪短很多!而且他们射击的方式,在距离远了之后,威胁会降低大半。”
第十六团的团长说完后就沉默了。
这些在野外战斗确实是弱点。
但现在他们在芝加哥,是在繁华的城市里,到处都是房屋。
“将三磅炮推上去,用霰弹,尽量不要对城市造成太大破坏!步步推进,将他们从这片区域里赶出去,逐步压缩他们的活动空间!”
“在今天我们要抵达这里!”纳尔逊指向地图的一个点,然后横着画出一条线。
这是两条街外的一条主干街道,街道很宽,有着十多米的宽度。
而这里也是陈正威预定的防守位置。
“我知道了!”旁边一直冥思苦想的作战参谋突然惊呼出声,将指挥部内其他人的目光都吸引过去。
“我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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