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慕云的办法其实很简单,从粮食和食盐两方面动手。现在粮食和食盐,都已经统制,只要规定,从现在开始,所有的交易,必须以中储券交易。
粮食和食盐,是人生存的必备物资。粮食的话,政府暂时还不能控制,可是食盐,几乎卡在日军手里。
应城盐矿是华中地区重要的食盐产区,咸丰三年,也即1853年,就开始获准熬盐。到抗战爆发前,该矿每年盐产量都在三十万担左右。
1938年10月,日军占领应城后,鉴于食盐的重要地位,对应城盐矿实行严厉的统制管理。刚开始占领时,为了防止仿真流出,日军强令各盐场一律熄火停业,时间长达两个半月。到年底,才允许各厂,在“每班每锅抽盐50斤”的条件下开业。
为了加强对食盐的全面垄断和疯狂掠夺,日军古星特务总部命令湖北省政府颁布《处理应城石膏公司办法》,勒令应城石膏(食盐)公司关门停业,另行成立应城膏盐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所谓官商合办,省政府占六成。
而所产之食盐,全部由政府统购统销。古星盐政局,就负责整个湖北的食盐统购统销。应城膏盐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食盐,会全部运往武汉,全部由古星盐政管理局销售。
这些食盐,除一小部分分配给各县官盐公卖处按口配额外,大部分将给各县之合作社,用来交换粮食、棉花和各种土特产,以供日军需要。可以说,日军控制应城盐矿后,既可以卡住老百姓的脖子,又能让免费得到大量物资。
日军占领古星后,矿产、苧麻、棉花、牛羊皮、猪鬃、桐油、生漆等列为军用专卖品,朱慕云的经济处,就是负责检查货物,维护日军的统制权。
古星市政府早就颁布《调查古星市现有米粮办法》,实行粮食统制。不久之后,又制定了《管理米粮对策》,规定全市之米店,统一集中在姑嫂树、杨家河、巴东等三片集中经营。
各轧米厂均必须加入公会,成为会员。由公会集资统一收买稻谷,严禁自行买卖,各米店依据计口售粮制度,按限价配售。
而在其他各县,则成立日资洋行的合作社,负责粮食、棉花和其他农产品的统制事项,禁止民间自由买卖。
越是禁止的东西,价格就越贵。所以,朱慕云才财源滚滚,有权力的人,都可以大发横财。
而朱慕云的中储券推广计划,正是基于这两点。食盐有配额,粮食则统制,用这两个手段,逼迫人们使用中储券,既不费时,也不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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