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密欧与朱丽叶》本身已经不再受版权保护,但是对其的翻译却会构成所谓“演绎作品”而受到版权保护】
“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下川对于《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活动,属于法律规定的注释、整理等活动。考虑到汉文原典的点校,需要学者极高的专业水平。非普通人可以胜任。此项门槛的存在本身,已经说明了汉文点校并非机械性的重复劳动。”
“同时,每个学者对于历史知识、古代汉文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手中积累的资料多寡,亦会呈现出不同的点校结果。该点亦可以证成对于汉文的点校成果可以呈现出个人风格化的特征。”
“据此,原告下川对于《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演绎作品,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
这位年轻人在法庭之上, 再度切换了一个角度。
在外人看来, 这是一个理智的做法。当在进行学理和判例的论辩不能胜过面前这位大教授时, 那么最佳的策略就是在再度回到成文法上,紧密围绕法律的规定来展开阵地战,而不是执着于需要高度理论知识储备的判例大战。
宇都宫听到面前的北原讲到了演绎作品,不由得蔑笑了几分。说句实话,就在刚刚,当他抛出音乐曲谱案作为最后的进攻弹药时,他曾一度担心对面的这个年轻人会不会再次按下手中的遥控,呈出第三个判例。
他的呼吸甚至在那一刻有所暂停。
结果,并没有。
能够搜索到以色列最高法院的判例,已经是他们的极限了。
这样一来,宇都宫在某种意义上是松了一口气。
的确,面前的这个年轻人已经算是东洋学生当中最为出类拔萃的那批学生了。但是,在经过时间沉淀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研究面前,还是稚嫩了。
关于对手会从演绎作品的角度来进攻,这一点,宇都宫怎么可能会想不到。
这位法学教授冷笑道,“裁判长!添加标点并不属于所谓的整理行为。所谓整理,是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本案中的《东土巡游遣唐记》并不存在内容零散和层次不清的情况。相反,其底本保存完后,清晰可辨。原告下川并不需要对其层次不清的文字进行整理,仅仅只需要根据汉文的意思进行断句即可以。并且,现存的遣唐记底本中甚至已经带有古代的句读。”
宇都宫似乎要趁着方才的威势,更加无情地倾轧面前的两位年轻人,他接着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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