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任何喜怒之色,心中却是颇为感慨!
从理论上说,早在秦朝时期奴隶制度就消亡了,之后实行的是封建制度,人权有了一定的保障。
事实上,秦、汉、三国、两晋……直到现在的大明朝,奴隶制度始终存在着,只不过稍微改换了一下头面而已。
历朝历代,都有大量的穷苦百姓迫于生计,不得不卖身到达官显贵、地主富商的家中做仆人、做侍女!
这些仆人、侍女虽无奴隶之名,却有奴隶之实,经常受到主家的打骂和虐待,至死者不计其数,而且死了也是白死。
因为黑心的主家会往被打死的仆人、侍女身上栽赃罪名:意图非礼主母、意图偷窃财物、意图放火焚屋……这样就不用付任何责任了。
就算死者的亲属们不服气,到衙门中敲鼓告状,也是很难告赢的,就算侥幸告赢了,亦是无甚大用,因为律法是不会严惩主家的。
比如《大明律》中就明文规定:若是仆人杀死主人,当判凌迟处死。
若主人杀死仆人,只需坐一年牢,再赔付一些丧葬银子既可,而且那一年牢房可以交银替代!
不公吗、黑暗吗、没有天理吗?
的确!
可事实就是如此,几千年来从未改变!
………
情况已经弄清楚了,接下来要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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