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在埋头忙着《大圣》后期制作工作的吴渊,也难得的离开了光影时代的后期中心,来到了公司大楼楼上的光影快播总部。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栋本来只租下了三层的CBD,一整栋楼现在都属于吴渊的“光影集团”了,底下五层楼是光影时代的办公区,包括经纪部门,中间的三层楼是光影时代院线的总部,上面的五层楼则是光影快播的总部。
不过别看只隔了几层楼,但吴渊平日里确实是不太到光影快播这边来的,毕竟他更多是偏向于一位导演,而不是一个经营者、资本家。
不过这次吴渊有不得不来光影快播一趟的理由了。
正如之前说的那样,在御三家的倒逼之下,光影快播的国内平台,现在也在向着御三家的模式发展,做自己的产业闭环。
这次陈德韦找上吴渊,就是需要他签署一份很重要的协议,一份与国内几家新锐经纪公司的合作协议。
时代变了。
以前演员们是很自由的,选片空间也很大,基本上是坐着等着各路剧本送到眼前,然后再去筛选适合的签约。
但现在却是需要先确定合作方,然后再在合作方的框架下,合作方给你什么剧本,你就得拍什么剧本。
打个比方,比如光影快播有一部自制剧要立项制作,级别是S+的顶级制作,那就会先从和平台有长期合作协议的演员中挑选适合的演员,然后让其来出演。
演员想拒绝?
不存在的,只要你和平台有合作协议,合同规定了你需要在平台拍五部电视剧,那你就没有拒绝的空间。
当然,基本上平台也不会故意去拿烂片让你来拍,毕竟平台做电视剧也是为了赚钱的,既然和你有合作协议,那就说明你的热度、流量非常高,能够给平台带来收益,平台怕你去“对家”拍戏,这才会和你签协议把你捆绑住,自然不可能没事给你烂片剧本,都会给你最力捧的S+大制作。
这也是为什么这些演员都愿意和平台签协议的原因,只有签了协议了才是自己人,那平台才会花大力气力捧你,给你好的剧本资源以及后续推广。
这套操作就是御三家最先搞起来的,御三家各自都有自己的基本艺人阵容,这些艺人至少都和平台方有3-5部电视剧的合作协议,至少在合同履行完之前,他就算是平台的艺人了,不会跑到对家平台拍S+的大制作。
只是在有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平台与演员背后的经纪公司才会有更加亲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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