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如很关键的一点。
以周善本人以及当时收集到的证据来看,周善将经费挪用到了自己公司账户上不假。
但他却没有将其用在游玩享乐或者购置房产、车产上,没有任何一张个人消费的凭证。
恰恰相反。
他挪动到公司账户上的所有钱,最后都成为了项目组的研发经费。
是的。
你没看错。
周善挪用了研发经费,但最后的目的是将其用于研发。
因为当时的经费发放是这样的:
比如说项目立项书通过了,计划周期是一年,上头批了一千万的经费下来。
理论上这笔钱应该是立刻到账的对吗?
错!
这笔钱到手的时间往往是很久很久之后——快的半年,慢的九个月十个月都有。
而上面的要求则是要你在剩余的几个月内把这笔钱全部花光,没有使用完的课题经费要重新上缴。
这种做法导致了两个情况的出现。
一是很多课题组年底突击花钱,疯狂的过账目。
二则是在客观上导致很多开支必须跨年的课题组(例如你的实验动物必须养到明年的),必须想办法用各种手段把经费留下来。
至于前面那几个月的经费去了哪里嘛.......
徐云不知道,也不敢妄加猜测,但当时的普遍事实就是经费到手必然延期。
而周善的课题又恰好是第二种,这能怎么办呢?
最后思来想去,周善只能选择将经费先行挪出,然后慢慢使用的做法了。
这也是当时大多数项目的普遍做法,非常的不正规。
所以自从周善被捕后。
2014年GWY发11号文,允许经费转至下年。
16年再发指导意见,表示验收后的课题组,结余经费可以留用两年。
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
项目组的各费用可平衡使用,劳务开支不再设置比例限制。
所以周善的入狱,其实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案情。
一方面是他没有以个人名义进行奢侈消费,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是如此显示的。
他在被捕后,还有数十位两院院士联名表示希望从轻处理。
事实上。
2018年,全国声望的法学家高铭暄、陈光中、张明楷、陈瑞华、周光权、储槐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