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看起来似乎意思直白易懂,但其中的牵扯绝对要比“欺君罔上”和“资敌卖国”来的复杂得多。
怎么定义哪些是正常往来,哪些是“结党私营”?这里面有标准吗?怎么拿实证坐实?
或许是因为“结党私营”这四个字内涵太深,覆盖太广,就连曹国邦也没有在“三十七罪书”里进行具体阐述,只是笼统的用了“朝中魑魅魍魉攀附其上结党者众,相互勾连私营私欲,将国法礼法弃之不顾,肆意践踏律法尊严破坏国之根本,其罪当诛!”来给这一项罪名做说明,单单看起来就很空,甚至有种很虚的感觉。
或许曹国邦也是想给自己留点余地,或许是皇帝刻意要模糊这个“结党私营”的细节。这是要沈浩自行发挥还是要他隔着十万八千里的揣摩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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