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对策已经确定,那么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就属于法务部和宣传部了。
对于这次事件来说,打官司这件事本身其实比官司的结果更重要。
所以,常浩南从一开始就没把“打赢官司”设定为核心目标。
而是尽量朝着扩大影响力的方向去努力。
这样无论结果如何,都能让全世界,至少全世界的同行知道,这个bog再液化系统是韩国人在没有核心技术的情况下胡乱嫁接上去的。
就算出事,也跟我们火炬集团没关系。
离远点,血别贱我身上.jpg
而在这样的思路指引下,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反而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赶紧把官司打起来才是正道。
因此,相比于动辄需要几个月乃至几年进行取证的常规知识产权案件,这一次,法务部的动作快得可怕。
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火炬集团便已经做好准备,计划对三星海工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其停止在正在和即将建造的8艘lng船上使用已经被前者注册的bog再液化系统专利。
实际上,能有这种效率,多少还要感谢订购了船只的挪威甲方。
他们在合同里特别要求,乙方需要对船只设计建造信息进行公开展示。
这么做的初衷,大概是为了方便自己的后续操作。
但在客观上,也确实让火炬集团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掌握了第一手证据……
而与此同时,宣传方面也开始持续发力。
一连几天,都有不同的华夏媒体,对火炬集团诉三星海工一事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报道——
火炬集团虽然不显山不露水,但如今毕竟也是航空动力集团直属的央企子公司,绝不缺少这方面的资源。
不过,事态的发展,还是很快就出乎了常浩南本人的预料。
最开始,他其实只是联系了几份纸媒,打算在非头版的次要位置发表几篇报道,或者评论员文章而已。
但机缘巧合之下,其中一篇报道却被贸易部门的领导注意到了。
2001年这个时间点,其实非常微妙。
在过去,华夏和外国企业做生意,中间的各种步骤相当麻烦。
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真正面对外国企业的都未必是商人,而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官方人员。
这样虽然效率低了点,但情况基本脱离不了掌控。
可如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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