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罗罗来说,M250只是他们当年收购艾奇逊公司时一并收获的意外之喜而已。
这种发动机早在1960年代就完成了基础设计,而且在艾奇逊时期就已经被转让给了好几个国家进行许可证生产。
虽然涡轴和涡桨发动机的更新周期并不快,这一型号直到眼下的90年代也不算过时,但这种输出功率最高只有331kw的小玩意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什么核心技术。
现在华夏方面的出价还算合理,况且又是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罗罗方面没过几天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考虑到之前的经验教训,乔治和亚当也再没敢提什么一年一议的事情,而是老老实实地签了个为期3年的技术转让合同。
当然,英国人也不是什么慈善家。
他们在合同里特地加了一条内容:
在华夏国内,这个型号随便怎么用都没问题,但如果要卖给第三方国家,那么每一次成交都要付给罗罗公司一笔专门的出口许可费用。
只能说,到底是大公司,经验丰富。
其实这是罗罗公司技术许可类合同的模板,面对任何授权对象都有的一条。
由于默认的费用比例实在不高,因此无论是罗罗总部、乔治和亚当还是华夏这边的任炳达,在签合同的时候其实都没当回事。
所有人都根本没想过,这個条款会有真正发挥作用的一天。
然而,在并不算太多年以后,罗罗公司就会感谢当年定下这个模板的前辈们。
……
说回盛京这边。
在正式谈判之前,任炳达就已经把自己的想法通过张振华报告给了常浩南。
“M250系列发动机……”
实际上,后者本人对于这类轻型航发的型谱也没有太深入的研究,因此拿着张振华送来的资料看了好一会。
这是一种子型号多如牛毛的轻型涡轮机,而镐发方面的目标确定为M250的II系列的B17涡桨型号,以及同为II系列的C10涡轴型号。
这两个型号都采用了相同的6级轴流+1级离心压气机,最大输出功率按照不同寿命在294-331kw之间可调。
“常总,II系列是任总经理他们经过综合考量,在成本、技术难度和性能上最为平衡的选择。”
张振华见常浩南翻到关键处,赶紧开口进行解释:
“III系列和IV系列虽然先进,但罗罗那边未必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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