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告的指控,我认为全是胡说八道。”
“首先穿越这个设定,好莱坞已经拍八百遍了,你不能说有穿越就是抄袭,如果真是这样,那也是大家一起抄袭好莱坞。”
“另外就是道具金箍棒,这是我国神话传说中的重要宝物,著作权在吴承恩手里,凭什么只有你们能用,我不能用?”
“同理,孙大圣也是我国神话传说中的英雄,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并不是属于个人,谁都可以使用。”
“还有就是利用道具拯救世界的设定,这是《魔戒》的设定,类似设定的电影一大堆,跟《功夫之王》又有什么关系?”
“两部电影剧情确实有点相似,但这并不能够说明是抄袭,如果这都算是抄袭的话,那所有的抗日神剧全部都是打败鬼子,所有爱情电影都是一男一女谈恋爱,所有僵尸电影都是打僵尸,难道这些也是抄袭嘛?”
“最重要的是,两部电影根本就不一样。”
“《功夫之王》里面的金箍棒是金属制品,而我电影里面的金箍棒,是去玩具店买的,只花了十八块钱,塑料玩具金箍棒和金属金箍棒差距这么大,是个人都能看出不一样,哪个傻子会认为这是抄袭。”
“还有,《功夫之王》的孙悟空是被封印在了石像里面,而我电影里面的孙悟空是被镇压在了五指山下,而且为了突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专门用的纸箱子做的五指山。”
“纸箱子做的五指山,这么独特的创新,你敢说是抄袭,伱的脑子是灌了水嘛?”
陈峰言辞激烈的反驳。
原告律师很无语。
玩具金箍棒,纸箱子五指山,这么丢人的事情,你身为导演,居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你能要点脸嘛?
网友也被陈峰秀到了。
“我居然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
“本来就很有道理,大部分故事都是类似的,单靠故事其实并不能说明抄袭,只能说有嫌疑。”
“这根本就不是重点好吧,重点是他怎么好意思把金箍棒是玩具还有塑料箱五指山用这种很光荣的语气说出来的。”
“我穷我骄傲?”
“很搞笑是怎么回事?”
“果然是玩具金箍棒,我第一眼就觉得不对劲,记得小时候还玩过,没想到能在电影里看到,还有纸箱五指山,当初第一眼看到的时候简直把我雷死了。”
“这家伙居然没有一点不好意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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