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
凯旋。
招摇过市!
同文李局押解嫌犯马伏龙入府衙。
正经的人命官司,权责明晰,必须知府审理。
当然,李白龙也能以“被杀的三位商人都是本局管理下的忠诚企业家”的理由强行接过审理权,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不畏强权、伸张公理这种好事,自然是官场的民那桑一起做了!
人证和嫌犯送到堂前。
知府施大人饶是已有心理准备,也忍不住头疼。
审理六大派豪强权贵,自然可以在官声履历上添加浓墨重彩的一笔,但问题是,六大派也可能会在小本子上记你浓墨重彩的一笔,其间的得失,真的很难评……尤其施大人还是孟公的人,跟这事本没什么关系的!
然而知府职权所在,毕竟无可奈何,施大人只好升堂。
他还是第一次审这种级别的六大派权贵,刚一照面,便被吓了一跳。
嫌犯马伏龙一副神游天外、痴痴呆呆的样子,有时嘴唇微不可查的颤动着,似乎在喃喃自语,有时在侧耳倾听,可没人在说话。
——他妈的,李知事怎么把六大派的贵人搞成了这个样子!
我记得他以前……
哦,原来是手下留情了。
想到此君先前的辉煌战果,施大人就忍不住捏一把汗,心想短短两三个月,先后得罪了锋林与漕帮,亏得孟公还想延揽此人、挖昭王墙角。
这么能惹事,放在昭王那边不好吗?
他一边腹诽,一边开庭。
案件本身倒是比较明白。
其一,核心人证很全,曲诗文会的商人们几乎是文化人,表达能力很强,将前因后果、细枝末节都讲得清楚明白,没什么含糊处。
这省下了大量的时间。
毕竟官府断案,最浪费时间的环节,就是听双方当事人把事情讲清楚。
其二,犯罪嫌疑人马伏龙似乎遭受重大打击,问什么话,只是不答,不配合但不反抗,对一切控罪都没有异议。
不过,证据链里还有一些缺失。
譬如受害者遗体不见,缺乏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否则以齐国极为发达的武科法医学,只要找到受害者的遗体,经过伤口的验算检测,再结合目击者们的口供、对马伏龙进行武修侧写,就能从炁流残余、受击痕迹、发力习惯等方面直接印证此人的杀人嫌疑。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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