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模式被誉为‘国家资本主义’,乃以国家控制之私人企业投资,主导以私营企业为主之资本市场。”
小浩又言:“淡马锡控股不仅投资于新加坡本地市场,亦将亚洲市场与发达国家市场视为投资之终点,目前约半之资产在新加坡以外地区。”
大浩续言:“彼投资于马来西亚电信、印度之ICICI银行,及澳大利亚第二大电信公司Optus。”
茜云曰:“近来,彼对中国市场亦颇感兴趣,对民生银行表现出兴趣。”
萍儿曰:“淡马锡模式之成功,使其成为投资界之佼佼者。”
闵站赞同:“确然,其投资策略与业绩皆令人瞩目。”
雍葭曰:“然淡马锡模式亦引发争议,有人疑此国家资本主义模式是否适合他国。”
林芮曰:“无论如何,淡马锡控股在新加坡经济发展中起重要推动作用。”
老呼昂教授曰:“诚然,其成功经验亦值得我们借鉴。”
复论及淡马锡之治理,老呼昂教授曰:“闻董事会于淡马锡运营中如‘防火墙’,隔绝政府与管理层,使政企得以分离。”
小浩曰:“政府对淡马锡之影响有二。一者,政府派股东董事参与董事会,了解企业运作并参与决策。二者,淡马锡与财政部建立协约机制,使政府了解公司绩效,并得知资产买卖计划。”
大浩云:“人言淡马锡之出资人为财政部,故向财政部负责。此亦国企改革中引淡马锡模式之顾虑,恐削弱国资委职权。”
茜云据新加坡宪法及淡马锡公司治理内容言:“财政部保留知情权与过往储备金保护权。总统保留任命董事与首席执行官之权,及知情权与过往储备金保护权。”
萍儿曰:“在新加坡,国有企业称‘政联企业’,即与政府关联之公司。彼等多重目标与任务,然唯一目的乃盈利。”
闵站曰:“新加坡政联企业初为建国初期英军撤离所留资产,后为经济建设而发展。彼皆依私人企业模式在《公司法》下注册。”
雍葭言:“淡马锡之重要功能乃管理政联企业。彼于新加坡公共服务之政联企业持股较大。作为股东,淡马锡不参与其商业决策或运营。”
林芮引新加坡航空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俊鹏之言曰:“淡马锡作为新航大股东,未指派董事参与董事会。董事会唯吴俊鹏为执行董事,余皆独立董事。虽为大股东,淡马锡在新航之角色与他股东无异,定期获股东分红,不参与新航整体管理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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