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之女,近多烦忧。年未及十七,或与一少年牵手,为师长所诫。其父与老师争执,竟至转学退学之境。有问于高明曰:“贵校有中外合作办学乎?”答曰:“有之。”又问:“分数线高否?”答曰:“或更重父母之财力。”其父曰:“财力无虞。”高明劝曰:“勿逼子过甚。”其父曰:“吾不望其养家,或可继吾业。”高明又曰:“文凭易得,工作难求。”其父曰:“无需工作,但求无过。”又问:“有识中学校长乎?今校长令萱儿转学。”高明曰:“当询之。”其父又曰:“可否直接读大学?已至高二高三矣。”高明打探后,知其老家有校长之友可助入学,乃曰:“科技职业学院可入。”虽高明知此事棘手,然仍尽力相助,以善心温暖邻里。
此时出谋划策,张罗其事,亦是一种雪中送炭之善举也。犹若雍葭之不肖兄,乃至鼓勇之妹,皆同此理,或多或少,皆以声援师姐为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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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溧陈君之课题组规,于学术之部,皆合宜也,然于法纪首章之第七条,似有未安。
论及请假之制,“离校逾日,必禀于导师”一语,或有未当。吾侪学子,学业为重,而求职亦为当务之急。吾深知师长于科研、学子皆倾注心血,此制亦望学子之发展得宜。然,法度亦当随时而变。学子亦人,社交、情感皆不可缺。科研之余,情感之抒发,或成前行之动力。短暂之休憩,或能激发更高效能。每离校必禀,则压力甚重,难以喘息,私空间亦需珍视。然,规矩乃立行之基,不可或缺。故,或可明定每周之一二日为“休沐”之时,使学子得以释放科研之压,抒发情感,得以全面、健康之发展。又,会议之通知,若能提前一日告知(除紧急情况外),则善莫大焉。
然自由非无限制,须有前提。譬如,可明定任务完成之时限,如读书报告一月内完成等,若有违者,则依规处理。其余之规,皆无异议。
此诚乃雪上加霜之厄也。诗云:
声声哀怨声声愁,房烂尾空梦难留。
借贷如山重似铁,夜夜难眠盼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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