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男子入坑,然而三次踩踏,实无必要。”
“女子虽罪不至死,仍需严加法办!”
李靖开口说道:
“焉知这歹人爬出来了不会继续加害于人?”
“所谓罪不至死不过是丞相大人根据律法推断而已”
“如若歹人半途暴起杀人,女子如何能够抵挡?”
长孙无忌反驳道:
“那岂能因为有歹意就杀人灭口?如此岂不是天下大乱?”
李靖怒怼道:
“那是他咎由自取!”
尉迟恭小声道:争什么争,不会看天幕中后世律法如何判啊。
大秦位面
始皇帝看着天幕一时之间也想不好该如何判断这女子的行为。
只是觉得虽然罪不至死,毕竟杀伤了人命,总归是不能轻易纵放的。
天幕特意提起这段内容,难道按照后世律法有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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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问题很简单,就是看这个女干部的行为应当被当做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
“如果是正当防卫,那么就是无罪,如果是事后防卫,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
“这个案件在当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很多人说踩第一脚叫正当防卫,踩第二脚第三脚就叫做事后防卫。”
天幕之下,各个位面的人都懵了,什么叫第一脚是正当防卫,后面就是防卫过当?难道同一件事情做着做着就从无罪变成了有罪?这后世的律法也太奇怪了吧?
大宋位面
开封府尹包拯看出了其中的问题
“若是此妇人一脚便教那歹人溺毙坑中”
“难道也是无罪?”
“杀人不偿命便罢了,居然还是无罪?”
“不知这后世律法的依据究竟为何,难道也要靠皇帝的圣旨特赦?”
“可子大清之后已经没有皇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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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想一想,什么叫危险排除。”
“一般人标准,什么叫一般人标准,你把自己带入一下。”
“大家想一想,如果你是这个女干部,你踩几脚,你踩几脚?”
“要是我的话,我连踩四脚,还得拿块砖头往他头上砸。”
“大家觉得合适不合适?太合提莫适了,合适的不得了。”
“所以千万不要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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