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无此限制,皇上自然做得。但反过来,太祖却是明文禁止诸王经商的。”
确实,太祖朱元璋曾规定“官员之家,不能于所部内买卖”,“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员,不得放债”等。然而藩王们还是不顾祖制,争先恐后地参与商业活动。
正统五年(1440年),广西桂林的靖江王朱佐敬,派人“私往交趾境内买卖,交通外夷”。天顺年间,江西宁王“占沿江地方,起竖仓敖,停商取利”,更为经商而造私舡千艘之多,经营规模之大,令人震撼。
正德年间,湖广的荣王,内结宦官刘瑾,“占常德田二千顷,山场八百里,民舍市肆千余间”,巡抚韩重等官员坚持不给,刘瑾悉罢之。陕西的韩王“兼并山田市肆”,景王派官校将商业繁华之地“强收为业”,湖广地区楚王“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
经商太容易发财,使得明朝后期“无官不贾”,而藩王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经商则更为普遍。
比如潞王在未就藩之前,“与帝母弟居京邸,王店、王庄遍畿内。比之藩,悉以还官,遂以内臣司之。皇店、皇庄自此益侈。潞王居藩,多请赡田,食盐,无不应者。”
而福王朱常洵经商牟取暴利则更是闻名。他以经商为名,到处横征暴敛。其人未就藩前,于京师设有官店二百余间,“兜揽客货,且停且发”。后来福王“独将各项客商杂货,俱入官店出卖,不许附近私店擅行停宿”。就藩后,“请淮盐千三百引,设店洛阳与尾市”,同时强令百姓改食淮盐,不许再食河东盐,引起骚动。
其实高务实对于藩王们经商本来也没那么反感——无论谁经商,他其实都不反对。问题在于,藩王们经商主要倚仗特权进行,如将国家专卖的物资大幅度加价出售,或转手倒卖,充当倒爷(当然,他们不会亲自出马,而是派手下去办差),走私偷税漏税等。
甚至,藩王贵戚们以权经商不说,还往往大搞权钱交易,甚至进行敲诈勒索,公开抢夺之事。这就是高务实不能忍的了——你合法经商我其实不反对,但你们只会搞这些勾当,那就别怪我高某人不客气了。
这可不是高务实冤枉他们,比如《明史·诸王五》中就有记载:“沿街抢夺复业人民蔬菜、柴行等物,骚扰地方,民不堪命”之类。
他们在经商过程中仗势欺人,为所欲为,扰乱社会秩序,垄断货物,控制市场,使普通商人不能正常开展商业活动。获利之后,藩王们也几乎从不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而是拿来挥霍,或是置地,或是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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