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的禁止海寇所用海船,是一個很宽泛的概念,海寇究竟用什么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定义上非常的灵活。定义一旦灵活,就代表着无限制的扩大化。
在这份禁止令发布之后,所有倭国船只都有可能被视为海寇,禁止海寇所用海船,就是禁止倭人自造船舶。
第二章则是倭人船舶管理办法,其宗旨就是任何船只没有堪合船引,在海上搜检过程中,都会被视为海寇处理,这条办法里还有规定了用于自卫的武器,只能局限于刀枪剑戟,不能有火铳、火炮和弓弩等物。
第三章的瓜蔓连坐,就是各令制国会被海寇连坐,一旦发现有海贼之主的令制国,起令制国一体被瓜蔓连坐,而有曲佞包庇之所,知行之人悉数没收抄家,并斩首以收威吓之效。
海贼禁止令,等于大明无限的宣战权。
让织田信长交出倭国的海权,可不仅仅是口头的约定,是有详尽的规章制度,一旦倭国有人违反,大明水师就是师出有名。
海贼禁止令之外,第二份则是包含了大明关于大阪湾设立守御千户所的详细规则。
守御千户所是大明一种很特殊的卫所,在地方上直接隶属于都指挥司,而现在大阪湾守御千户所,就是类似于在倭京都地检特搜部一样的部门,直接隶属于朝廷,同样归长崎总督府管辖,其正式名称为:长崎行都司。
长崎行都司,设有正五品海防千户两名,从五品副千户四名,正六品镇抚使八名,下辖二十四个百户所,二十个海防巡检,算上杂流(能当杂流都是精兵)共计三千人,五桅过洋船两艘,三桅马船二十艘,战座船五十艘,水翼帆船二十四条,钻风船若干。
长崎行都司是超规格的编制,颇有点类似于之前未曾建省的辽东都司,李成梁和他的客兵,其实按照这个规模,已经是逼近总督府级别了,长崎总督府也就三千牙兵而已。
在海贼禁止令和长崎行都司之外,就是关于货物禁止清单,大明海防巡检一切禁止贩售货物,在倭国一体推行,同样倭国所有港口,都要设立都饷馆、海防巡检用来缉私稽税,这一条得大明亲自去实现了,织田信长连大阪湾都输给了毛利家,这都需要大明水师用武力亲自去开辟了。
第四项则是织田信长以安土幕府下令,承认长崎总督府的合法性,这份合法性除了织田信长这个征夷大将军、关白大夫签字之外,还要倭国的天皇用印。
第五项则是割让堺市,堺市是倭国大阪湾现在最繁华的港口,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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