阪商贸中心,整个堺市都成为大明的领地,隶属于长崎总督府的一块飞地,作为守御千户所的驻地以及在倭海防巡检的老巢。
第六项为助军旅之费,每年安土幕府应该提供三十万两白银,作为长崎行都司的军旅之费。
这个条约围绕着海贼禁止令展开,所以也被称之为《禁止海贼条约》,完全围绕减少倭患展开。
这笔银子是朱翊钧为长崎行都司的军兵们要的,海防巡检跑去‘伺候’倭人,‘保护’倭人,受了这么大的委屈,朱翊钧只能用真金白银去奖赏他们,倭国这三十万银的助军旅之费是额外的收入。
海权和海关这两个十分宽泛的范围,在这六项面前,变得具体了起来,这也是朱翊钧之前下章长崎总督府的细则,织田信长面对如此苛刻的条约,想要将前五项折算为七十万两白银,以每年一百万银换取。
但大明行事极为霸道,根本不给织田信长讨价还价的机会。
“你可以不签。”朱翊钧看着织田市说道:“你一旦签署了,就是倭国的罪人,日后倭人,会痛斥你是个卖国贼,朕把国书送往倭国让织田信长签字也是一样的。”
朱翊钧看得出织田市非常的犹豫,这玩意儿谁签谁挨一辈子的骂,既然是织田信长的请求,那就让织田信长签字就好。
想要借力大明,那可不是免费的,借力大明非常昂贵。
其实在倭国,室町幕府向成祖文皇帝俯首称臣,在倭人看来是大赚特赚的堪合贸易,倭人甚至不愿意用堪合朝贡这个带有俯首称臣意味的字眼,而是冠以贸易之名,将册封的圣旨,认定为堪合条约。
这是室町幕府一贯的宣传,这样看起来室町幕府从大明讨到了天大的好处,付出了一点点名义上的代价,所以室町幕府不是罪人。
这也是朝鲜使臣始终将倭国称之为逆子的缘故,明明被册封,明明在堪合朝贡中受益良多,却始终不肯承认自己藩属国的地位。
在倭人看来:大明就跟个傻子一样特别好糊弄,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堪合贸易,倭国用三条船的硫磺、倭刀等物,就能换取十倍、二十倍的货物回到倭国,大量铜钱、丝绸、陶瓷等贵重物品,被朝廷赏赐带回倭国。
倭国在堪合贸易中获利十分丰厚,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口头承认明朝的宗主国地位,实际上明朝对倭国没有任何控制权,既没有派军进驻,也不参与倭国的任何国家管理。
每一次堪合都是大明血亏,倭人血赚的好买卖。
现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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