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员张仲宣,任金州知州。
此人贪污贿赂,徇私枉法,按照《皇宋刑统》当判死刑。
但法官援引之前宽宥其他官员的旧例,判他主刑为流刑,流放海南;附加刑是脸上刺字,另打三五记大板。
神宗皇帝觉得判的太轻,发付百官评判,结果大臣苏颂带头上书,反而认为判的太重了。
宋神宗弄巧成拙,实在抗不住百官的压力,只好退了一步,声言不打板子了。
结果百官认为,黥字也不合适,官员怎么可以和强盗蟊贼一样处置,这样显得朝廷太没体统了。
最后,此人被改判为“免仗黥,流海外”。
但是按照《宋刑统》:“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
这个张仲宣贪污的的钱又何止15匹?如果是在太祖朝、太宗朝,甚至是真宗朝,都是必死无疑。
可是,到了宋神宗时候,就已经是“命官犯赃抵死者,例不加刑”,且“永为定制”了。
为什么官员们认为判重了呢?因为宋仁宗时候……
嗯,又是仁宗。
当时有个宣徽南院使,名叫郭承祐。此人不仅“坐盗金银什物”,而且随意决配士兵和百姓,害死了多条人命。
除此之外,他还有诸如“且擅留粮纲,批宣头,不发戍还兵”、“借用翰林器,出入拥旗枪”等罪。
也就是说这个人贪赃、公器私用、僭越,手上有多条人命。
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包拯,包拯磨刀霍霍的就等杀人了,结果案子闹上朝廷,由皇帝裁决。
仁宗皇帝判了个“罢宣徽南院使,许州都总管,徙节保静军、知许州”,也就是说,最终只是给此人贬了官,到小一些的州——许州当知州去了。
跟此人的处置一比,张仲宣这个大贪官当然判重了,他喊冤似乎都合情合理。
临安小报把大理诗这番辩论一字不落地刊载了出来,顿时朝野大哗。
因为这段时间里,临安的勾栏瓦子通过评书、杂剧和歌曲,已经不停地告诉老百姓,以前,不是这样的!
这不是祖制!
太祖时候不是这样,太宗时候不是这样,真宗时候也不是这样。
这哪是什么祖宗规矩?
临安小报面对的主要群体,比勾栏瓦子里看戏听书的主要群体层次还要更高一些。
但是临安小报上的很多事情,他们也没听说过,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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