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方大状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为什么要有征信,这是你是否诚信的一个体现,是诚信度的一个评价。
那既然作为诚信度的评价,就必定是社会评价了。
也因此呢,当征信记录反应这个人有着不良记录的时候,其本身就代表着他就被评价为不诚信的人了。
那么相应的,就算是办信用卡的时候没有被其他人看到,同样代表着他的社会评价已经降低。
而现在,方大状已经如同一条毒蛇一样开始乱喷毒液了。
“那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话说,那被授权的金融机构,以及征信中心,他们的评价就不能算评价了?”
这话说的难听点:
“你这意思是人家金融机构就不算‘人’了吗?”
方小莹办理信用卡,那必定是授权金融机构查询过征信的,那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征信报告没有被外人知道。
难道只有金融机构知道她上了不良征信,就不算降低社会评价吗。
更不用说不良征信记录被同学么知道的事了。
黄严浩站在那里,大脑已经在飞速旋转。
他的想法是,征信记录是封闭的,是闭环,所以只要信用卡那里没有影响到方小莹的评价,就不算名誉权侵权。
但他还真的没想到,单纯的征信,就能涉及到名誉权!
而且关键是他自己都觉得,雾草方老师说的有道理啊,有种当年上课时候的感觉……
努力要想对策,但是可惜,非诉做多了就是这么个毛病,很多法务基本上只会沿着自己在开庭之前预设的路来走。
一旦对方所说的辩点超出了自己的想法,那就会出现宕机的情况。
不会有人觉得只要是律师上了庭,那对方说出甚么来都能冷静应对,侃侃而谈吧,不会吧不会吧?
律师当然不会冷场,那怎么办,车轱辘话呗,为什么很多人看庭审直播,会觉得有些律师在把一句话来回说,觉得这人是不是有病。
他不是有病,他只是不知道咋说了……都是泪。
然而,方大状连说车轱辘话的机会都不给他!
“说完了第一个争议的焦点,我们来说第二个,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二)检查个人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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