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两人对视一眼,终于小刘勉强开口道:“没,没有话说,不需要申请鉴定。”
这现在只能说对比之后很相似,法院自由裁量,要是真的申请司法鉴定了,万一搞出来个相似度多少的结论,那咋办……
一旦被曝光出去,那林城这边相关部门就不用想了,等着开始被调查吧。
老孙随即道:“好了,原告继续质证。”
老唐接着说道:“关于舆情报告,我方也由此进行实名举报,证据四可以证明,而现在的回复是无法查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类似的情况调查应当以领导调查原则为主,所以在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回复说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被告所说的,我方当事人捏造事实,寻衅滋事的行为明显证据不足。”
他不会将矛头对准相关部门,最起码现在不会,法院庭审中,只说和案子有关的事,你说其他的法官也管不了。
“另外,物业公司的证人证言并不认可,因为本身这个案子和物业公司也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证人证言无法确认真伪。”
“至于审批单样式,当初我方当事人捡到的审批单是七个月前的,而物业拿出来的审批单是现在使用的。”
“现在的审批单是这种格式,七个月前的并不一定是,而且两种审批单其实格式差距并不大。”
这个质证听起来有种强词夺理的感觉,毕竟一般来说很少有公司会对这种报表格式进行随便修改的,根本没必要。
但是,出具审批单的是物业公司,行贿行为针对的也是物业公司,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能这么说了。
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你这种证据就是不可信。
怎么才能证明,拿出七个月前使用的审批单来就行,上面的时间一定要明确,那证明力度就很大了。
按道理很容易能拿出来的,但是物业没有拿出来,反倒是拿了现在用的,这里面就有的琢磨了。
老孙低头看了看,随即道: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先发表意见。”
老唐开始侃侃而谈,他要一次解决问题。
核心意见就是,你们拿出来的两个新证据都不行,而我们这边实名举报过,没有结果,所以你们说我们在造谣,在捏造事实寻衅滋事,明显证据不足。
至于为什么上级部门会说无法查明,那你们自己去问,反正人家就是这么回复的,也没给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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