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把自己的命当命看啊!
前脚刚刚被人把手都砍了,后脚就跑来林城和公安机关打官司,这种人绝对不可能被吓住。
明明已经癌症晚期了,好像弱不禁风似得,但是这边想了半天却愣是没法子,有句话说的挺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唐这边自然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知道了也无所谓,国家很大,一个昌山区也没那权力可以咋样。
这次的案件很简单,所以他自己剪视频,懒得再举报,舆论监督也是一种监督方式。
在司法程序上,他不会用舆论来影响,靠的是自己的本事。
但是在行政监督方面,舆论监督那是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那必须得用用。
他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存在的,不会添加自己的任何评价,倒要看看自己会不会因为寻衅滋事被抓。
如果自己被抓,那就更有意思了,说实话老唐还从来没进去过呢。
反正开了挂,要么脑袋掉了,要么整个人都被撞的不成人形,否则只要开始,他就不会妥协……就是不怂。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老唐每天就在酒店内剪视频,周志兴的日子不好过,实名举报的事已经暴露出去了,现在单位一些同事见到他都躲着走。
终于第三天头上,接到了林城中院电话,说已经做出了判决。
很快两人赶到了中院,分局那边的老于也过来了,坐在被告席上一言不发。
老孙眼看着双方都到齐了,随即开始宣读判决书。
“本院认为,昌山分局提交的物业公司证人证言,以及审批单……”
林城中院直接把两个新证据都给否定了,理由就是唐方镜说的理由。
“因此,被告在未新增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与此前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书》几乎一致的处罚,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以及《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昌山分局于……做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判令被告昌山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周志兴支付侵犯其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103.4元。”
“三,判令昌山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周志兴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昌山分局承担。
听着判决结果,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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