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而在本案中,被告方所出示的所有证据,均没有任何能反应此程序的,因此可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啥玩意?齐馨文听得一愣一愣的,这年头辞退人还和工会有关系?
或者说,工会居然还能管这种事?
别说现在的好多企业根本没工会,就算是有工会的企业,员工们也都知道一件事,那工会基本上的作用嘛,好像就是发个月饼什么的。
除此之外,基本上就没用了。
但是呢,有工会的企业,其实作为工会会员的员工们都要缴纳会费的,而且我国有专门的《工会法》!
你要知道,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所以工会组织其实很重要,也因此劳动合同法专门有规定,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得给工会报一声,哪怕你是走个流程!
但是呢,现在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这点,以至于一些企业开除员工那叫一个肆无忌惮,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没设立工会,怎么办呢?
对面的张向楠在愣了好一会儿之后同样反应了过来,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或者说他作为公司法务,直接把工会这个组织给抛到脑后了。
老周也是愣了一下才想了起来,这倒是有趣了,一向都是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唐方镜,这会儿居然开始从程序入手了。
“被告,你们公司的辞退行为有没有通过工会啊?”
张向楠赶紧道:“这个,审判长,我们公司就没有设立工会,所以也没办法通知工会啊。”
“这不是说我们不想通过工会,没有工会确实没办法,客观上无法完成,所以我认为这不应该是违法解除。”
一边说着,张向楠一边在脑海里开始疯狂回忆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他是真的记不起来哪个司法解释说有过规定。
好像只是劳动合同法订了这么一个规定吧……
事实上张向楠还真的想对了,不管是老唐的前世还是今生,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呢认为说规定了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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