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也只能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年龄相仿、容貌体态、长时间的接触等等,肯定能成为两..性间相互吸引的因素,但这决不是我们现代意义的.性.爱,性.爱只能是一夫一妻制条件下的产物。如恩格斯所说:“从而就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一夫一妻之中──因情况的不同,或在它的内部,或与它并行,或违反它──发展起来了我们应归功于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65页)
三、婚姻与**
我们的人类社会至少有几万年的历史,而文明的历史只有几千年,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时间是在蒙昧和野蛮时期渡过。这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生活绝大多数的时间里,婚姻是没有爱情的婚姻。而进入文明社会,婚姻与.性.爱关系又如何呢?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早期的.性.爱一般并不是发生在婚姻之内而在婚姻之外,例如中世纪的骑士之爱。“《AIB S》,用德文来说就是破晓歌,成了普罗凡斯爱情的精华。它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的床上,门外站着侍卫,一见晨曦( IB )初上,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发觉。接着是叙述离别的情景,这是歌词的最**。”(《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四卷66页)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对婚姻起支配作用的首先是财产关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其次缔结婚姻,常常不是当事人的选择而是由双方的父母做主,例如,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讲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婚姻是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尽管,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之中,一夫一妻制也在悄悄的发生着变化,也就是.性.爱的成份在增加,财产关系的影响在趋弱。尽管我们不排除一对素不相识的男女婚后也可能相亲相爱成为恩爱夫妻,但在那些社会里谈婚姻的基础是.性.爱毕竟是一句空话。
在当代中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大多数的地方已经成了遥远的记忆。由于多数的妇女都和男人一样参加社会劳动,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要供养者,从而造成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男女真实意义的平等,这无疑对我国社会婚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如果说我们的婚姻已经完全建立在.性.爱的基础之上了,这显然也不是事实。诸如个人收入、住房条件、个人的学历、家境、甚至身高体质等等,难道不是青年人在择偶时常常考虑的问题? 这也就是说在我们社会的婚姻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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