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会期长达数天,即使在临高本地许多要害部门也不能无人值守。按照第一次全体大会通过的决议,召开全体大会必须有超过80%的穿越众参与会议才算有效。所以在会议前,除了那些不便回来的驻外人员向自己信得过的人提供授权书委托他们参加会议之外,各部门还排列出一张会议期间的值守人员名单,这批人先期集合起来召开了一次小型会议,就会议上的各项议题和提案进行了一番讨论,然后根据彼此的政见锲合程度自由组合成十人选举小组。选出一名代表参加会议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这种代表是没有投票权的,马甲认为只要人在临高,完全可以会议之后再投票――开会必然是有纪要的,结束之后看了纪要再决定投票也没问题。无非是开票结果延迟几小时出来而已。
会议对各项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为此筹备会议上已经选出了一个监票小组负责监督投票和计票。
每次投票的有效票数必须是参加会议人员的90%以上,一般的议案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只要赞成票超过51%即算通过,人事选举和重大决策采用绝对多数通过原则。
马甲花费精力最多的,还是在制订会议规则上。所谓全体大会在本质上就是议会,而这个议会该如何来开会确保讨论的质量,全体穿越众大约没有一个人是有经验的。
马甲见多了国人讨论问题时候的各种表现:要么是漫无边际的跑题,讨论言不及义;要么“一言堂”,话语权被领导、专家和话多的人垄断;要么就是讨论很热烈,始终没结果。要么就是野蛮讨论,,抓住别人言语中的一个词或者漏洞不放,进行人身攻击。这些问题是特别要避免的。
当然,这和所谓国人的国民性没有多大关系,早年的欧美议会,类似的问题一样普遍存在。以至于英国议会要立法禁止议员携带武器进入会场,以免政见不同拔刀相见。要解决这些弊病就得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会议规则制度。马甲很自然的就想到了要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是源自英国议会规则的会议规则,在欧美国家的使用的非常广泛。更重要的是国内也有很多企业或多或少采用了这种规则,有一定的普及应用基础。
罗伯特规则有一整套避免野蛮讨论的方法:它规定主持人中立,人人有机会发言,并且规定了每人的发言次数;它要求辩论双方发言前举手起立,向主持人陈述,而不得互相质疑。规则还禁止延堂脱时、强行要求发言和在别人发言之时插嘴。
公开讨论问题的时候,只要不是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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