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系列的商量,最终还是决定让大理寺充当这一角色。
立法院立法后,交给大理寺入案,司法院审查完后,同样也将案子交由大理寺,大理寺拿着立法院的律法,根据司法院提供的资料,对犯人经行判决。
说的通俗一点,这就是一个三角恋。
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虽然它不归任何部门管,但是它又受到司法院和立法院的牵制,并没有拥有什么太大的权力,只是一个机构而已,真正的权力还是掌握在二院手中。
开封府从此之后,再也不会出现下一个包拯了,因为开封府失去了审查权和审判权,他的存在就是负责开封府的政务,但是这不影响开封府尹升为宰相的途径,宋朝很多宰相都是将开封府尹直接提拔上去的,秦桧也是如此。
而御史台作为一个监察机构,也因为二院的出现,它的权力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它没有判决权,但是它还是保留了审查权,它既可以将案子交给司法院,也拥有直接上诉大理寺的权力,一般一些重大的内政案,他甚至可以直接跳过司法院,直接向大理寺上诉。
当然,一些个别案例,御史台还可以跳过大理寺,直接上诉皇上,这也是皇权凌驾于律法之上的又一大佐证。
但是比起以往来,还是有不小的区别,以前皇上可以直接审案,直接判决,但是现在不行了,除非你皇上想要隐藏这个案子,好比一些武将有异常动态,皇帝可能怕打草惊蛇,为了顾全大局,所以必须得先隐瞒下来,这种情况是例外的,但是如果真到了判决的一步,皇帝必须还是得将案子返还给大理寺审判,皇帝也失去了一部分判决权。
这也是赵楷想对大臣做出一个表率,不可能完全损害大臣的权益,来巩固自己的皇权,这大臣也不会服气,作为帝王有些时候必须也得做出一定的让步,起到一个表率的作用,这样才能服众,不是说你皇帝想怎么就怎么,其实真正的权力还是握在皇帝手中的。
这是中央机构的变化,地方上肯定也得改变,提刑司正式归司法院,拥有绝对的审查权,每个州都必须设立一个提刑司和一个法理寺还有一个立法院。
州府跟开封府一样不再具有审查权和审判权,这一部分权力将分给提刑司和法理寺。
但是由于这才是刚刚开始,不可能全国普及,所以赵楷决定目前不在县城设立法理寺和立法院,不过百姓拥有第二步上诉的权力,百姓若在县城受到了不公平的判决,可以通过法理寺向州府进行第二步上诉,若是案子重大,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