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寺和提刑司,还有立法院可以通过商量决定是否提交大理寺,做第三次审判,但是这第三次上诉,不是百姓可以做主的,必须得立法院、法理寺点头。
立案后,立刻就进入了重组,赵楷做事历来就是雷厉风行,从不拖泥带水。
而立法院通过的第一项律法,就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这一条律法一出来,大宋时代周刊就给了一个专题报道,而且是全版面,不禁剖析这一条律法,而且还根据这一条律法深度剖析立法院,让百姓对这一种全新司法制度有个更加直观的了解。
这司法院和立法院虽然还在筹备阶段,但是就已经迎来了这一个案子,自然就是王仲陵的案子。
此案就是一个例外,必须得经过皇帝的手,因为这可是关系到皇帝,皇帝决定可以判决了,才转移到大理寺,进行判决,不过赵楷为了顾及自己的声誉,此案被列入高度机密,司法院方面将直接由司法院长李纲出面跟大理寺交涉,并且进行秘密判决,这是内部审判,不能公开的。
由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律法已经通过立法院决议,那么王仲陵肯定享受这一待遇,他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啊,因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不能说王仲陵徇私舞弊,结党营私,你只能判他玩忽职守,泄露了考题,这有着本质的区别,就好比蓄意谋杀和误杀,肯定不能混为一谈。
经过三天的审判,最后还是判决将王仲陵免职,并且罚除一百贯。但是由于要顾及皇帝的名誉,于是大理寺勒令王仲陵自行上书请求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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