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一个安住在菩萨种性的菩萨,就是这个菩萨他有足够的物质,换句话说他有布施的能力,「有饮食等资生众具」,有饮食或者日常用品多余的资具,你除了自己用以外,你还有一些多余的饮食资具。这个时候「见有求者」,这个地方的见跟前面的见闻觉知有所不同,诸位要知道,这个地方的见是只有眼睛亲自所见,就是一个现量的境界,不包括听闻。
就是有一个众生他现前,可能是乞丐、或者是贫穷的众生,他希「求饮食等事」,他正式开口,用口业来向你乞求、或者用身体的动作来向你乞求,他很明显的表达希望向你乞求饮食资具等事。
这个菩萨怀着嫌弃,或者是看不起对方、或者怨恨对方的心情,「而不给施」,不把这个饮食资生多余的资具布施给他,这样子就犯到我们的菩萨戒。这地方当然包括我们出外的时候,只要看到乞丐,乞丐的现前,我们有多余的零钱也应该作一些施舍,是这个意思。
壬二、非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
就是一时的懒惰懈怠,这样子不是怀着瞋恨心,非染违犯。
这个地方的「障布施摄」跟前面的「障布施度」有所不同。
前面的「障布施度」,古德把它排在摄善法戒,生善,所以他偏重在内心的功德,既然偏重在内心一种施舍心的栽培,他的所缘境就比较广大而无所简别,主要的目的是在假借布施的因缘生起内心施舍的心;
这一条戒的「障布施摄」,祖师是把它判在摄众生戒,它是偏重在摄受众生、广结善缘,所以这一条戒你一看就知道它施舍的所缘境都是有特定的对象,刚开始是有恩的众生,然后是忧恼的众生、财物匮乏的众生,所以这个地方的施舍是偏重在广结善缘,所以它有特定的对象。
诸位可以把这一科的「障布施摄」跟前面「障布施度」的戒文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得出来。
辛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来求者王所不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开缘有五种因缘:第一个「若现无有可施财物」,就是菩萨本身实在是非常的贫乏,没有多余的东西来布施。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不如法物就是这是一种非法之物,它会引生我们内心的罪业,比如说他向你乞求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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