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行政核心,同时也无人可以节制他们的权利。而这个核心是一个部门——中书省,这样就导致了谁能掌握中书省,谁就可以让行政与皇权相分离。为此朱元璋在《高皇帝宝训》中对中书省的各项权利作了重新规定:天象、议律、赈济孤老、召用官员、赏赐军队、减免赋税等,也就是军、政、文、财、外交、刑律、人事这些方面做了重新规定,全面控制了中书省的权力。
同时朱元璋重新规定了中书省与地方的关系,在元朝行省直接向中书省负责,而明朝朱元璋则取消了行省的行政区划,以布政使司取而代之,而布政使司直接向皇帝负责。同时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而不需经中书省管理,这样就从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的行政上都直接架空了中书省。自隋唐时期完成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政体建设后,朱元璋彻底的将三省权利完全归于自己一人,使得六部成为了完全实行皇帝意志的工具,而皇帝的旨意无人能够质疑或挑战。
我们都知道皇权加强是自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以来的一个主体的历史趋势,以中央钳制地方这一步骤已经在宋朝得到了完成,明朝只是加以延续。明朝则完成了君主专制的绝对增强,使得臣子无法再与皇权直接相抗衡,使得明朝虽出权臣,但其仍然是以皇权为背板,一旦失去皇帝的支持或者是信任,那么他的权势就会立刻土崩瓦解。
朱元璋也敏锐地认识到他本人的统治是不能永恒的,他的帝国必然是要传给子孙后代的,但是他又担心子孙后代没有能力捍卫这个庞大的帝国,因此他试图通过制定法律来保证自己的各项政策能够得到子孙后代的沿袭,并且他固执的相信自己的这些政策,如果子孙后代能够保证实施,不至于受到奸臣的歪曲就能够保证自己的帝国千秋万代。因此他十分热衷于制定《大明律》,并且冠以“祖制”之名,严禁子孙与臣僚加以改易。
明朝太监
朱元璋本人在已经将全帝国的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的行政都已经牢牢地掌握在手中以后,便开始对帝国的军事制度与监察制度加以改革。从监察制度方面来说,在朱元璋统治时期为皇帝服务的特务机构以及人员大量增加,使皇权得以绝对化发展,但是这也进一步导致了臣僚自主性的进一步衰退,使得臣下惶惶不可终日。
军事制度的革故鼎新
而在军事制度方面,朱元璋沿袭了元朝的落后制度并且加以巩固。
在元朝时期,所有人被按照职业划分户种,一旦你被划分了户种就永远无法改变,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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